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以及北京市《京科高发〔2021〕30号》申报工作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启动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进度安排
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四批进行,各批次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10日、6月15日、8月2日、9月15日。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到受理部门时间为准。
二、认定申报及受理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知识产权证书、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文件(电子版)。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应报送《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材料。材料一式两份(上交一份正本,企业必须自留一份副本,供实地核查备用),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封皮、书脊需有企业全称及领域。电子版“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U盘拷贝提交)与报送的书面材料一同提交。
丰台区科信局负责丰台区辖区内园区外企业的申报受理工作(注册在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的企业,需向丰台园管委会申报),申报材料务必由本公司专职人员报送,中介机构代办的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为:第一批5月7、8、10日;第二批6月10、11、15日;第三批7月29、30日,8月2日;第四批9月13、14、15日。上午9:00-11:20;下午14:00-17:00,每批截止时间为最后一天17点00分。
纸质材料提交地址:丰台区文体路2号(区政府院3号楼204室)
联系人:李德普、白蛟龙、崔颖
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统计表-请勿添加修改原表格式.xlsx
关于启动2021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docx